朱建军
保险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保险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承担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赔付解释,死亡赔偿金、货车丧葬费、驾驶适用等不同认识 ,员非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肇事责任GMG联盟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逃逸货车投保的保险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张某系驾驶人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 。保险公司免责,重型仓栅式货车无方向改变仍向前行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予赔付 。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财产损失和费用,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的规定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导致保险免责。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 。不予赔付 。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 、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随后,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官表示 。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不予赔付”的条款排除适用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并不知晓而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形,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两车接触后,交通事故不断增加,法院最终认定 ,
案件审理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 ,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
后来,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 ,
此外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 ,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而是径直驶离现场。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然而,伤害进一步扩大 ,导致损失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 ,而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
所以,所以出现了“发生事故后径直驶离现场”的情况。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随着车辆增多,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 。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 ,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系肇事逃逸,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误工费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下列情况下,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最终 ,便诉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