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和特色楼宇(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 ,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
执行期限 :2022年4月8日施行 ,
(四)支持楼宇经济发展。500平方米的 ,对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 。
(五)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1亿元的企业 ,60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经县(区)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