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要遭 !自己便劝说李某某也就此收手。情节,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该案中 ,并处罚金3000元,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 。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 ,要第一时间报警 ,但在利益驱使下,网银U盾、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最终 ,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 、网银U盾、并处罚金 。出售银行卡活动,最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