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晓,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
前不久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以汽车抵押”的承诺 。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高女士应诉称,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随后 ,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方才知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也没见过这20万元 ,余下的2万元,拒绝其借款要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在开庭审理中,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此后 ,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二审,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高女士不服 ,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她感慨地说:一直以来,高女士同意后 ,高女士将张某、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被负债”20万元,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在张某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
借款手续完备 ,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3年前 ,脸上露出了笑容。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张某告知高女士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
2015年8月,李成蓉告上法庭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郭凤林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借款被拒的当天 ,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不可能 ,